消費者自行主導的個人護理計劃(簡稱”自導護理計劃”)
消費者自行主導的個人護理計劃(CDPAP)隷屬於全紐約州範圍的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該計劃旨在提供一種與眾不同的家庭護理服務,從而讓消費者對護理員和護理方式擁有更多的自我主導和監管權力。
該醫療補助計劃為那些日常生活需要醫療照顧,或護理服務的慢性病人或身體殘疾人士提供服務。該計劃的服務包括個人護理、家庭護理、及護士護理等。
該計劃的參與者可以靈活、自由地挑選他們的護理員。消費者或其指定代理人(如殘疾或患慢性病兒童的家長)全權負責僱用、培訓、監督,以及必要時解僱護理員。
參加“自導護理計劃”所需的條件
消費者或其指定代理人必須有能力並且願意對消費者所獲得的護理服務的管理作出明智的選擇。
消費者或其指定代理人必須負責錄取、僱用、培訓、監督(包括保留工資記錄單)和解僱提供服務的護理員。如有必要,消費者或其指定代理人還需要安排好後備的護理計劃。
誰能被僱用成為“自導護理計劃”的護理人員
消費者幾乎可以僱用任何人,甚至包括大部分的家庭成員,作為其護理員。2011年4月通過的規定進一步允許消費者僱用其成年子女、女婿、兒媳等作為護理員。
現在,紐約州政府的規定只禁止配偶或父母受僱成為”自導護理計劃”的護理員,而其餘所有的家庭成員皆可受僱。所有受僱的護理員都必須具有合法的工作許可。受僱的護理員無需“認證”—其培訓由消費者及其家屬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自導護理計劃”法規已有所更新。對於享有Medicaid醫療補助的消費者,他們有權力聘請和管理自己選擇的幾乎任何條件符合者,包括家庭成員(其配偶除外),作為他們的家庭護理員。這項改變允許那些家裏有需要照顧的,已成人的殘疾子女的父母,在不做為其指定代理人的條件下,申請成為其家庭護理員。
“自導護理計劃”的護理人員可以從事“技術”工作
“自導護理計劃”的一項特殊的優勢是護理員可以從事本來只能由護士承擔的“技術”工作。這些“技術”工作包括吸痰、胰島素注射、消費者無法自行操作的供氧或服藥等。見紐約教育法第6908 (1)(a)條。家庭護理或個人護理人員不能從事的工作列在家庭護理人員及個人護理工作範圍一欄。
“自導護理計劃”申請流程
- 註冊登記
- 消費者或其代理人從我們網站上選擇護理人員;
- ABI FI 將消費者的申請表提交給消費者挑選的“管治長期護理(MLTC)”計劃機構;
- “管治長期護理”計劃機構派護士到消費者家裡進行護理評估,確定其需求。評審護士將決定護理對象是否符合條件參與“自導護理計劃”,並建議護理工作量、工作頻率及持續時間。
- “管治長期護理”計劃機構將錄用申請表送交人力資源部/醫療補助處審批。
- 一經批准,ABI FI 將收到“管治長期護理”計劃機構發來的授權批准書。ABI FI 會立即通知消費者(病人),並授權護理人員開始工作。
- 護理人員定期將工作報表交給 ABI FI。
- ABI FI 根據工作報表製作工資單,向護理人員支付工資和福利。